不過安然沒有規定,那些奴籍的人可以不贖買自己就能走,免得觸動太多人利益,他們會鬧起來,導緻新收的領土不穩,出現老百姓傷亡事件,她好不容易和平接收,自然不想看到前功盡棄。
所以隻規定了當年多少錢買的他們,現在贖回費,不能超過雙倍,要不然就是高利貸,就是重利盤剝,要拉去坐牢;也不能禁止奴仆贖身,要不然就是限制人身自由,按北方的法律,同樣要受法律嚴懲。
這樣一來,好歹沒讓那些家有下人好幾百的豪紳們利益受損,他們也能接受一點。
而奴仆一旦分到了田地,他們家就能在将來憑着一人三畝田地,賺到足夠的贖身銀,所以有些人分到田地後,就朝親朋好友,或者政府借了錢(就是安然辦的銀行,拿田地經營權抵押就能借到錢,利息很低,隻要種上一年田,一般都能将錢還清,畢竟這年頭,奴仆并不值錢,雙倍贖回也要不了多少錢,一家隻要有幾十畝田地,可不是一年就能還清借的錢),将自己贖了出來,畢竟恢複自由身份後,才能享受朝廷發的各種福利,他們可不想錯過呢,導緻那些有錢有勢的人家裡,家裡沒人侍候了,莊子裡的田地也沒家生佃戶幫忙種了。
要不是安然規定,不許限制奴仆贖身,要不然這些人看奴仆要跑光了,影響自己的利益了,還真能幹的出來,不許奴仆贖身的事來。
但因安然規定了不許限制奴仆贖身,他們倒也不敢以身試法——沒辦法,試過的都進大牢了,剩下的哪還敢亂來?而隻要不到财産被人搶了的地步,他們就興不起拼個魚死網破的念頭。
人跑光了,雖然可以拿錢雇傭人做事,但,雇傭的人,跟以前屬于自己所有的奴仆,可是兩回事。
屬于自己的奴仆,他們掌握着對方的生死大權,所以想怎麼對他們,就能怎麼對他們,一個不高興,就算不能殺死人,但找個理由杖打一頓,甚至賣到可怕的地方,都是可以的,而這樣的權力,讓奴仆們恐懼,自然不敢不小心翼翼侍候他們。
而雇傭的……人家一個做的不高興,就能随時走人,去别的人家做。
他們習慣了對别人有生殺予奪的大權,現在沒了,要尊重别人,自然不習慣。
更重要的是,你就是想雇傭,你也不見得雇傭得到人,因為,現在家家都有一人三畝田地,而大多數人家,除掉不能下田的老人和小孩,能種田的青壯,光是種自己的田就種不過來了,誰還去豪紳家,幫他們種田啊。
找不到人幫忙的豪紳們,田地不少都荒蕪了,這下這幫人着急了,畢竟要是不把田交出去,就要荒蕪到毫無收入的話,那他們以後還怎麼過活啊,更何況,聽說福安公主最是狡猾,在北方很早之前就出台過抛荒法,不允許抛荒,抛荒時間超過兩年就會将經營權收回,想種得再申請,到時,他們沒人種田,就要視為抛荒,将田收回去了——雖然他們的田歸他們所有,但他們毫不意外,到時安然會以抛荒為由,沒收他們的田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