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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65章 立法

我要做太孫 潇騰 2610 2023-04-12 00:54

  朱允熥目光深沉的盯着衆人說道:“另外,他們不是想要兒子嗎?凡是溺嬰之家,所生男孩一律收歸育嬰堂,之後交給其他人家撫養長大,今生不許他們再見!”

  “誰敢殺害女嬰,孤王就讓他斷子絕孫!

  朱允熥明白,重男輕女的思想貫穿了幾千年,一時半會兒是難以改變的。

  即便宣傳的再厲害,把女兒說的再好,百姓也無法做到一視同仁。

  即便是在後世,科技那麼發達了,物質生活那樣豐富了,可還是會規定不準檢查胎兒是男是女,目的是為了什麼?

  更何況是在古代!

  人的觀念是難以轉變的!

  既然如此,那就必須用重典!

  否則人是不會長記性的!

  盡管殘忍,卻很有用!

  就向小品超生遊擊隊裡演的,總有人為了要孩子,甯可不要房子不要家,甯可四處流浪。

  而在古代,有人為了要兒子,也會有人甯可被抄家被流放,甯可擔上罪名。

  哪怕是自己死了,也要生兒子接續香火!也會為了兒子而溺死女嬰!

  所以必須斷絕了他們的念想!

  當然,這種人畢竟也在少數。

  “還有,凡是溺嬰者,兒子一代不能參加科學考試,不能為官為吏!還有各個州府縣,也要把溺嬰多少算作吏部考核的标準之一,如果頻頻發生溺嬰事件,一律革職查辦,重則抄家問斬!”

  哪個做父母的不想望子成龍,不想光宗耀祖?

  可是你敢溺嬰,那我就堵死你出人頭地的途徑!

  就像後世,盡管計劃生孩子的事被很多人不認同,尤其是規定公職人員隻能夠有一個孩子,否則就取消你的資格!

  結果平頭老百姓還敢多生,可他們為了保住自己的飯碗,不管所生的第一胎是男是女都不敢再生了。

  所以,利益永遠是人們最關心的!

  而且朱允熥也知道,上行下效!

  無論再好的制度,可在執法人的手中變得可有可無,松懶懈怠,不去執行。

  那就不會起到任何用處!

  自古以來都有皇權不下鄉的說法。

  究其原因就是因為交通不便,政令無法切實有效的傳達。

  而且百姓宗族觀念嚴重,很多事情隻會在宗族内部解決,除非遇到大事才會告官。

  

  這個時候一旦縣令睜一隻眼閉一隻眼,那麼溺嬰的是還會繼續發生,根本不能有效解決!

  所以朱允熥必須嚴格要求這些做官的!

  為官作宰,不能僅憑錦繡文章!

  如果不能執行朝廷政令,不能依照律法而行,那麼……

  留之何用!

  隻要官員們頭上帶的緊箍咒,這關系到他們的烏紗帽是被摘掉,還是被皿染紅,再或者是得到升遷,

  所以他們一定會認真執行,不敢懈怠的。

  所以不僅要約束民,還要約束官員!

  不等衆人從驚愕之中反應過來,朱允熥又吩咐說道:“鐵铉!”

  鐵铉下了一激靈,趕緊行禮說道:“屬下在!請殿下吩咐!”

  “從今日起,無論是官店還是孤王的私産,所有相關人等,所有官吏不分大小,家中如果有人膽敢溺嬰,一律清除出去,永不錄用!”

  其實衆人都明白溺死女嬰産生的後果,在曆史上,洪武十二年和萬曆七年的人口對比的話就會發現,

  萬曆七年北方人口增長了一千一百多萬,南方人口卻減少了九百六十多萬萬。

  南方人口出現負增長,最大的原因就是溺殺女嬰非常嚴重!

  而能夠長到成年的女子,又被一些官吏和富戶豪商占有,成為了他們的私屬品。

  這就導緻能夠嫁給平民百姓的女子更少了,人口自然也重難以增長。

  在明朝有些年份,男女比例高達三比一,富者占有很多的姬妾奴婢,而廣大的普通百姓,一輩子也難以讨到妻子,而且這種現象非常普遍。

  而這也更加催生出來“契兄弟”。

  尤其是閩粵兩地形成“契兄弟”的風俗,契兄弟大都是貧困家庭,将自家容貌秀麗的兒子送入另一人家,收取所謂的“聘禮”。

  而作為契兄的一方,一般都要承擔契弟的衣食費用以及日後成親的一部分費用。

  所以有記載說契兄弟之間,“弟後日生計及娶妻諸費,俱取辦于契兄。”

  朱允熥又看着衆人說道:“另外,父子母女乃是至親!如果因為出不起嫁妝就不顧念親情,毀壞仁義道德,實在愚蠢至極!移風易俗是官府之責,是百姓之責!”

  “豈能容許溺嬰之惡俗!官府還要告知百姓,民間婚喪嫁娶都當量力而行,絕不能夠鋪張浪費,追求奢華……”

  “另外還要鼓勵富戶豪商捐獻财物,收養嬰兒,建立育嬰堂,官府也要根據财力播放糧食……”

  朱允熥憤恨的說道:“今後如果仍有人溺死女嬰,允許街坊四鄰揭發檢舉!隻要情況屬實,官府就會給予重獎!”

  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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